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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類包裝要求:
——可重復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;
——表面不允許涂蠟、上油;
——不允許涂塑料等防潮材料;
——紙箱連接應采取粘合方式,不允許用扁絲釘釘合;
——紙箱上所作標記必須用水溶性油墨,不允許用油溶性油墨。
塑料制品要求:
——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可重復使用、回收利用或可降解。
——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,盡量采用單一材質的材料。
——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,其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81要求。
——使用的聚苯乙烯樹脂或成型品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。
——不允許使用含氟氯烴(CFS)的發(fā)泡聚苯乙烯(EPS)、聚氨酯(PUR)等產品。
外包裝上印刷標志的油墨或貼標簽的粘著劑應無毒,且不應直接接觸食品。
可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裝,其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按GB/T16716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其它要求還有:包裝尺寸、標志與標簽、存與運輸等詳細要求和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