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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包裝該具備哪些要求

發(fā)布日期:2016-7-10 14:14:00 作者: 來源:本站

   紙類包裝要求:

  ——可重復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;

  ——表面不允許涂蠟、上油;

  ——不允許涂塑料等防潮材料;

  ——紙箱連接應采取粘合方式,不允許用扁絲釘釘合;

  ——紙箱上所作標記必須用水溶性油墨,不允許用油溶性油墨。

  塑料制品要求:

  ——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可重復使用、回收利用或可降解。

  ——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,盡量采用單一材質的材料。

  ——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,其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81要求。

  ——使用的聚苯乙烯樹脂或成型品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。

  ——不允許使用含氟氯烴(CFS)的發(fā)泡聚苯乙烯(EPS)、聚氨酯(PUR)等產品。

  外包裝上印刷標志的油墨或貼標簽的粘著劑應無毒,且不應直接接觸食品。

  可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裝,其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按GB/T16716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其它要求還有:包裝尺寸、標志與標簽、存與運輸等詳細要求和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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